「行公義,好憐憫」是神對世人的要求,更是對屬祂兒女的要求。神的要求絕對合理,因為祂本是有憐憫、有恩典的神,更是發憐憫的神(參詩一○三8;羅九16)。主耶穌是一位滿有憐憫心腸的人子,祂在世時,已留下很多寶貴。的榜樣。我們實踐憐憫確是責無旁貸。每當我們聽到:「你們基督徒很有愛心、有憐憫」,我們心中難免很興奮。然而,在我二十多年的牧會體驗中,我認為若「憐憫」不適當地施予或接受,是可以成為施行憐憫的人(下稱:施憐者)及受憐憫的人(下稱:受憐者)雙方的「陷阱」。
一、「幫倒忙」的憐憫 過度及不理性的憐憫,令受憐者對施憐者產生倚賴,忽略自己的責任。受憐者漸漸以受害者自居,身邊人都應助其解決當前或一直以來的問題,「奉旨」式的要求別人。例如:受憐者半夜失眠,動輒便致電施憐者「求助」,認為是理所當然,倘若遭到拒絕,會反過來責怪別人無憐愛的心,失去自助意識。施憐者若對受憐者有求必應,實無助解決對方問題,只令自己陷入「疲於奔命」的陷阱。為此,施憐者可主動與受憐者約法三章,讓對方知道自己的責任、施憐者的角色及要求,既不拒也不縱,違者自誤。
二、「縱容式」的憐憫 施憐者盲目施行憐憫,忽略當中隱藏的問題,甚至罪惡的存在,既是誤導,更是縱容。最近,事奉教會有一位新朋友願意決志信耶穌,他在分享時坦承自己因好賭欠下巨債,曾多次想自殺,以免連累家人。起初他表示希望尋求教會意見及神的幫助,我們都樂意聆聽他的心聲,沒有因此拒絕他;此外,我們會告知他當前的難處及要承擔的責任,也帶領他在神面前認罪悔改,讓神引導他當行的路,以及轉介合適的機構跟進。可惜,他並沒有真正悔改或願意付代價,只當教會作救生圈。故此,我們決定採取被動的策略,目的是讓當事人學習真正悔改抓緊神,並願意承擔責任。誠然,人誰無錯,受苦者確需要被接納、蒙憐憫,重新得力站起來。然而,施憐者必須讓對方知道自己的問題,憐憫的同時,要用愛心提醒對方必須回轉歸向聖潔的神(參何十1-2)。
過去,筆者的事奉堂會常有陌生人上門分享他們的難處,最終是要求金錢的施予。這些絕大部分都是濫用教會愛心的人,編作故事以求獲取利益。誠然,有些很難判斷真假,牧者惟有以實物作出關心;對於明顯的欺騙,會當面揭穿或以退為進令他們知難而退。無知的憐憫,只會令不是真正受憐者得寸進尺,食髓知味,這不是神憐憫的模式。(參賽五十四8;彌七19)
三、「對比式」的憐憫 因憐憫導致施受雙方關係出現不正確的對比。施憐者沒考慮受憐者的感受或尊嚴,只按理性「想當然」地施予憐憫,甚至強行憐憫別人。倘若受憐者自尊心強,會嚴加拒絕,相反,會令受憐者漸漸變得自我形象低落。這樣,施憐者和受憐者彼此間會產生如高低、強弱、有無等對比思想,把人性本有的平等、尊貴的身分扭曲,把憐憫變成施捨,受憐憫變作行乞般。憐憫別人是本於從神而來的愛,願與對方一同承受、承擔當前的苦難,是人性平等而美善的彰顯(如歐洲國家接收中東的難民)。施憐者必須留意自己的態度及用語,避免對方產生誤會。
四、「誤導式」的憐憫 在受憐者的心中,或許對施憐者心存感激,會有意無意地讚揚對方,容易令施憐者自我陶醉,誤以為沒有自己不行,即或感到力有不及,也不願放手。施憐者視受憐者為得榮耀的媒介,忘記自己只是神的使者,去幫助真正有需要的人。施憐者必須坦誠向受憐者表達,一切的感動及能力來自神,請對方不要忽略把榮耀及感謝歸給祂。同時,在憐憫的過程中,必須讓受憐者確知,最終的倚靠不是施憐的人或教會,而是愛他的神!
五、「幫多了」的憐憫 施受雙方忽略彼此應有的界線。一位育有一子的離婚姊妹,信主後參加了一所教會的崇拜及聚會;教會內一位非常熱心的已婚弟兄體恤她獨力照顧兒子的難處,很關心這位姊妹。這位外表柔弱的姊妹難得有人願意付出關心,自然傾出愛慕之心,情慾的陷阱自此出現,結果也是大家不願見到的。在輔導或關懷的事上,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,慎防撒但的迷惑,最重要是謹守兩性有別,在施憐憫的過程中,適可而止,免生誤會或陷在試探中。
現今世人因為人性的自身限制,加上施行憐憫可能帶來的傷害、失望,就望之而卻步,抱持「多一事,不如少一事」、「批判多於體諒、審判先於憐憫」的心態。然而,屬神的人都經歷過神的憐憫,必明白神對我們的要求,我們可否如彌迦先知的勸勉:「行公義,好憐憫」?憐憫是屬神的人應有的表現,重要的是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。惟有如此,我們才能正確及有力地行在憐憫別人的道路上,而不落入陷阱裡!
(作者是本會董事及尖沙咀潮人生命堂牧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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