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談尼希米 (24Jun16)
最近幫忙面見申請十分一的肢體,最多聽到的是,不太滿意將尼希米從自願改爲十分一的前設要求。十分一是聖經要求并無疑問,尼希米似乎不是。但因爲是教會規定,還是會做的。簡單說,就是覺得不太值得在十一責任完成後,再做捐獻。
我通常提兩點。 第一,每個宗派和地方教會,其實都有些因自己特性而定的規定,以便信徒在真理上成長。比如我們崇拜開始後關門,在聖經和其他教會也沒有提到。
第二,是希望幫助會衆有經歷。以我們從母堂過來的一群,經過了幾次的捐款,從最初永光中學安裝冷氣機,到新堂,書院新翼。在新堂的捐獻,是自由參與的。有些人參加,有人選擇不參加。*我們有參加的,沒有變得不足,經歷了神的供應。
我就通常問面見的肢體,後來母堂者能享用資源因爲有我們這一批,我們也經歷了神的真實。你們對你們的後輩可以和我們說同樣的分享嗎?這個機會其實是幫助了建立新一代。
這裏不是想去爭辯什麽,衹是建議弟兄姊妹正面去看,能參與幫助建立教會是個人的福份和榮耀。
*我在2010年計劃開始時寫過主動參加是神的祝福,舊文在大埔堂網頁可以找到。
http://tpwkphc.org/cms_home/leo-sharing/church/242-%E5%B0%BC%E5%B8%8C%E7%B1%B3-%E2%80%93-%E9%A0%98%E5%8F%97%E7%A5%9E%E7%A5%9D%E7%A6%8F%E7%9A%84%E6%A9%9F%E6%9C%83-1oct10